您的當前位置:

高新技術企業培育

對入庫、出庫企業給予研發支持

馬上咨詢辦理

一、審批内容

1.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,對其按規定支出,符合加計扣除政策,且屬于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的研發項目,按上年度研發實際支出,予以一定比例事後資助。

2.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,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、出庫企業給予研發支持。

(說明:爲減輕企業負擔,2018年起,企業研究開發資助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兩個業務合并辦理,科技部門統一發布申請指南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願選擇申報其中一個或多個業務,僅需填報一份申請書。)

二、設定依據

(一)《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》(深發〔20167号);

(二)《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》(深科技創新〔2017278号)

三、審批數量及方式

審批數量:受本年度财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。

審批方式:自願申報、審批機關審定。

四、審批條件

(一)在深圳市依法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,或深汕特别合作區内的深圳企業;

(二)按照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,見附件1)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輔助賬;

(三)申請企業在稅務部門辦理了加計扣除;

(四)銷售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應建立了内部研發機構;

(五)企業開展的研發活動應符合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》所規定的範圍;

(六)納稅信用等級C級及以上(A級最高);

(七)遵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;

(八)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的,應是2017年入庫、出庫的企業(名單見附件2)。